在线律师:应慧燕(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赵女士:今年3月份,我家中失窃,数千元现金与一张信用卡被盗。我发现后赶紧去银行挂失,但信用卡已被小偷刷掉近两万元。但我的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万元,且此前已透支消费6000余元。对此,银行方面说,我的信用额度已提高到2.8万元。可我并不知情,是否要承担全部损失?
应律师:你与银行之间属于金融服务合同关系,你作为服务合同的一方,应享有信用额度的知情权。银行单方面提高你的信用额度而没能及时告知你,后被小偷透支消费造成损失,银行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你对银行单方提高信用额度的范围内可向银行主张赔偿损失。
刘先生:我朋友王某夫妻俩想开小吃店,让我帮忙租房或买房。去年底,有家饭店要卖,我便垫付6万元以王某的名义买下该房。王某很满意,将6万元还给我并办了过户手续,但他妻子现在却以小饭店亏本为由要我返还6万元,请问我怎么办?
应律师: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根据你的描述,王某归还了你的垫付款,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可以认定是对你无权代理行为的一种追认,你完全有理由相信你朋友妻子也是同意的,更何况她事后并没有明确向你表示反对,而是与你朋友一起回家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你朋友表见代理的默认。因此,你无需归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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