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12月期间,袁绍琪使用虚假的“肥东县龙腾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了四张代办信用卡,并且在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提取现金或者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截止2009年3月25日,共透支资金61462余元人民币。银行方面虽然多次催收,但袁绍琪仍未还款,超过一定期限后,银行方面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袁某主动投案,如实了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也代为退赔了全部透支资金78300元人民币(含利息)。检察机关认为,袁绍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6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办理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也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固然要追究刑责,但银行方面在过分追求发卡数量的驱动下,难免有对办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的嫌疑。信用卡诈骗犯罪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银行方面也真该检讨检讨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了,不能总让社会来承担其逐利的成本。
Powered by kkcompany © 2009-2011 .
Copyright © 2009-2011 kobezheng. 投资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28118号
不是银行、不办卡、不提供代办信用卡咨询-广告业务QQ 32818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