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刘某冒用两名合租室友的身份资料,先后在4家银行
代办信用卡,透支2.4万余元,事情暴露后,刘某写下欠条承诺还款,但后来却躲着不露面。受害人蔡女士报警,刘某被抓获归案。近日,刘某因犯
信用卡代办诈骗罪被市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5月14日,蔡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其中一家银行一直不消除她的不良信用记录,她准备起诉银行。
欠费1.7万元压根儿不知情 5月 14日下午,据受害市民蔡女士介绍,2009年8月24日,她突然接到光大银行的催款通知,要求她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我压根就没在光大银行办过信用卡。”蔡女士说,她急忙与光大银行取得联系,被告知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总额6000多元并逾期两个多月未还。
随后在同事的提醒下,蔡女士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查询了自己的信用记录,结果更让她大吃一惊。原来除了光大银行以外,她的名下还多出了另外3家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这些信用卡均已经开卡并刷卡消费,欠款金额从1000多元到6000多元不等,累计欠费总额近1.7万元。
合租室友留下欠条玩蒸发 经多方查证,蔡女士名下多出来的几张信用卡都是用她的身份资料办的,住址是她在标山路租住的地方,联系人的电话是合租室友刘某的电话。女孩刘某家住胶南,两人2008年夏季曾在标山路合租房子,刘某自称在银行做信贷业务,蔡女士曾委托刘某代办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2009年夏天刘某搬出,双方联系减少。
蔡女士随后找到刘某查问,刘某承认自己私自用蔡女士的身份资料办理了4张信用卡,并表示会尽快还上欠款。2009年9月 16日,刘某为蔡女士出具了一张1.7万元的欠条,承诺会尽快还款并帮着消除不良记录。蔡女士说,一起合租时刘某出手阔绰 ,她以为刘某是富家子弟,不料之后的20多天里,刘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后来竟更换了手机号码。
办卡4张套现2.4万获刑两年 据蔡女士介绍,刘某还冒用另一合租室友张女士的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2009年10月底,蔡女士向市南警方报案 。2009年11月 ,刘某被从胶南抓获归案。经审查,在2008年11月至案发期间,刘某预谋诈骗后,冒用蔡女士、张女士的个人身份资料 ,“在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处”申领信用卡4张,并使用这些信用卡消费、套现人民币2.4万余元,赃款被挥霍。
蔡女士告诉记者,刘某被警方抓获后,其家人主动向警方退赔赃款1.65万元,刘某家属还曾找到蔡女士试图私了此事但被她拒绝 。2010年3月 10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进展 不良记录难消受害人欲告银行 5月14日,蔡女士告诉记者,自刘某案发后,她被刘某冒办并欠款的4家银行均已停止了信用卡欠款的循环计息。目前已有3家银行协助蔡女士消除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但仍有一家银行不作为。
“这家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说,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提到他们银行。”蔡女士说,由于银行审核不严导致自己被冒名办卡,她如今办理车贷和房贷都屡屡被拒。法院已对冒名办卡者判了刑,这家银行却还是推脱责任,她打算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记者随后与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答应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这家银行未给出任何回应。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需聪认为,个人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而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办理时,更要严格核查申办人的资料。市民若被别人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要求银行调出办卡申请表,如果能证实信用卡申请材料非本人填写并签名,被冒领信用卡引起的恶意透支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应该负责。